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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贵港市覃塘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07 08:54:51
中师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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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覃塘区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覃塘区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覃塘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贵港市覃塘区户籍;

(二)持有贵港市覃塘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持贵港市覃塘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覃塘区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贵港市覃塘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

贵港市覃塘区上半年网报时间为:4月3日9:00至6月28日16:00。

申请人应在网报时间前关注覃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我区实际,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覃塘区教育局指定的覃塘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特别提示:申请人需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在报名时扫码授权,并在报名认定系统上点击“已完成”按钮,完成学历学籍信息的核验,具体的申报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 JPG  ,背景为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在覃塘区教育局指定的覃塘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1.时间:上半年体检时间为现场确认时间前工作日,参加体检人员在体检时间段内早上8:00空腹到覃塘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地点:覃塘区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联系电话:0775-4650703。

3.申报人请自行下载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并填写姓名性别贴好照片(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申请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医院按流程参加体检,体检表须填内容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不能改变表格的格式、字体、字型、字号。

4.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5.要求:持本人身份证体检。体检结束后纸质版体检表由覃塘区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科盖章,现场确认时由申报人员交至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

(三)现场确认。

现场递交部分材料(原件查看)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覃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的通知公告中到指定的地点覃塘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29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775-4650303,联系人:韦老师。区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地址:覃塘区荷美新区文昌路(覃塘区特殊教育学校旁)。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禁止使用手机自拍照、大头照。),在相片背面写上姓名、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覃塘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覃塘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

(4)驻覃塘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申请人,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覃塘区范围内居住地的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覃塘区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通过核验的需到畅言网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网下载1份“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截图进行佐证。

6.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收复印件1份。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证件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资格认定。

覃塘区教育局将根据教师资格专 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覃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ggqt.gov.cn/)中 公布。咨询电话:0775-4721978。

(五)颁发证书。

各认定机构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认定机构提供邮寄服务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二)覃塘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局统一报当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未尽事宜,请与覃塘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电话:0775-4721978。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详见覃塘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的通知公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贵港市覃塘区教育局

2024年4月3日

原文标题:贵港市覃塘区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gqt.gov.cn/tzgg/t182271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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