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办-2024-29)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七星关区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七星关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的毕业年级人员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学校(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和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申请认定,非毕业年级人员应以社会人员身份在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毕节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时间及权限
(一)认定时间。根据毕节市教育局的安排,七星关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4月1日8:00—4月1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4年9月23日8:00—10月11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2.“现场确认”时间(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上半年第一批“现场确认”时间:4月22日—30日;
上半年第二批“现场确认”时间:7月1日—9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0月14日—22日。
3.“颁发证书”时间和方式
上半年第一批“颁发证书”时间:6月21日前;
上半年第二批“颁发证书”时间:8月9日前;
下半年“颁发证书”时间:11月29日前。
七星关区认定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采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颁发证书。
(二)认定权限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由毕节市教育局认定,具体为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区)教育科技局初审后,统一报毕节市教育局组织认定。
根据毕节市教育局的安排,原金海湖新区、市直单位的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认定,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毕节职教城各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校初审后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报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教师工作站。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材料上半年第一批5月9日前、上半年第二批7月15日前、下半年11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须一致。
2.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致。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已经体检后,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在体格检查中,不得要求申请人员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医院、毕节市第三人民医院、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毕节市第二人民医院、毕节市中医院,体检时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体格检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体检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28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体检时间:2024年6月17 日—6月28日。
下半年体检时间:2024年9月23日—10月11日。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居民申请人严格落实省检察院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规定,由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统一到公安机关对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不予认定。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申请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可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⑤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认证书》或《国外学历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学位信息目前尚未实现在线核验,一律自行上传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2. 《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窗口在页面上签订《个人承诺书》,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成功后,符合申报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须携有关资料: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非暂住证);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特别提示: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报告原件(本次体检表由医院提供,参照公务员标准体检表当次有效)。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白底1张(该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确认地点
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务大厅二楼综合窗口A20号,联系电话:0857-8323560,联系人:谢永梅),现场确认人员进入大厅后请先在自助机上取号,取号后请来认定的人员在座椅上等候,然后根据窗口工作人员的提示到窗口前进行现场确认。
(二)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相关工作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各中心校、中学、幼儿园及相关大中专院校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宣传工作,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和拟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知晓今年教师资格申报的时间节点及相关事项。
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咨询电话:0857-8302765
原文标题:毕节市七星关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UuyhSjToWv1W6zmNdRHlg
意见收集
您对就业桥有任何建议意见都可以给我们留言哦~